一、设立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三、股东(发起人)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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