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能将遗产给子女不给配偶吗
诚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确实有权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名或多名享有继承权。
同时,公民亦有权利在遗嘱中明确将个人拥有的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所以,遗嘱人完全具备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交由特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相关人员继承的能力。
遗嘱人也可以决定不在遗嘱中给予配偶继承遗产的机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放弃声明书对字体书写用笔有要求吗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国家并未提出相关硬性要求;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任何形式的遗产继承放弃声明,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呈现。
何况,法律对弃权行为的有效性设定了诸多条件;只有当满足这些法定生效要求之后,才能够真正实现遗产继承权利的自由拒绝与放弃。
至于具体表现方式,无论是在纸质的“遗产继承放弃声明书”上签名确认并且做好日期标注,还是仅仅通过口头表达方式来做出决定,即时随后又根据事实情况予以承认,抑或是通过其他可靠的证据证明已实施过类似的弃权行为,都将被视作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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