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XX,女,汉族,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安徽省XXXXXX县XXXXXX镇城南居委会新屋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XXXXXX,女,汉族,生于1975年12月4日,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安徽省XXXXXX县XXXXXX镇广场新村1号3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XXXXX,男,汉族,生于1966年12月4日,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安徽省XXXXXX县和平乡和平村阳边组01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XXXXXX,女,汉族,生于1963年8月21日,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安徽省XXXXXX县XXXXXX镇城北居委会金太阳广场1203室
上诉人因不服XXXXXX县人民法院(2011)岳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消XXXXXX县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夏XXXXXX、朱XXXXXX、朱XXXXXX共同赔偿上诉人XXXXXX因遭受人身伤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
3、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事实及理由:
——————————
——————————
——————————
一、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全文7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