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统一范本,但依然有开发商会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
虽然购房者有话语权,但是如果要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就必须签署这样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似乎很难反抗。
一般霸王条款多藏匿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而这些补充协议都基本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而制定的。
购房者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任一细节都多加留意,特别是附在后文的补充协议,这往往会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线。
协议不退款是霸王条款吗
协议不退款是霸王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调和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以及直接主张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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