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方面一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对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走什么程序
1、写离婚起诉状,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等。2、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3、拿着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5、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6、开庭判决,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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