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栓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羁押。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予以记录。对于不适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
一、看守所可以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吗
看守所不能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看守所不能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有什么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
1、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的妇女不能治疗,怀孕或哺乳婴儿,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但是,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最新监视居住是否属于羁押
最新监视居住不属于羁押。
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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