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之前是可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如果母亲是继承人的,是有权放弃继承遗产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房产证父亲去世母亲放弃继承权吗?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丈夫过世妻子可以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如果对放弃继承附有各种条件,比如要得到多少补偿之类的,实际上属于遗产分割的方案,不是放弃继承。
(4)放弃继承后,不能随意反悔。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权益之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的遗产行使支配权。因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而为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即默示的方式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
如果丈夫过世的,有遗嘱的,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妻子作为法定的配偶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同时也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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