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下,如对他人进行随意殴打而情节恶劣者,或针对他人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形式而情节极其严重者,以及通过强行索取或者任意破坏、占据公共财产,并且情节非常恶劣者,甚至于在公共场合作出无忌狂欢,导致场所秩序混乱至极点者,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项罪名。
对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这一现象,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次数达到何种程度将构成犯罪,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手段、结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以判定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全文4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