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内容有什么管制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3-06-24 09:05:38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管制有下列内容:

1、适用范围。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2、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一、管制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管制的时间最长时间是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二、管制有案底吗

管制是存在案底的,管制本质上是一种开放性刑罚种类,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管制始终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且必须认识的是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进行封存,而且不能取消。法律上对于管制也有规定,对于其处罚具有扩展的规定,一般是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且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三、刑事拘役和数罪并罚怎么办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数罪并罚的,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按下列标准处理: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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