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伯的老伴于2008年去世,张老伯的独子小张以父亲生活孤单为由,要求父亲卖掉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后来,张老伯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小张家的邻居王*娘,恰巧是张老伯同村的发小,两人在小区锻炼身体时正好认出了对方,都非常激动。
张老伯对王*娘是无话不说,一说到自己死了老伴就悲痛欲绝,王*娘也说自己多年前就死了丈夫,同样的遭遇使二人在交往中多了一份安慰和关心。小张发现了父亲和王*娘交往密切,心中顿时不满起来,开始对父亲咒骂、讽刺,侮辱父亲是老不正经,经常把父亲反锁在家,不让吃饭,甚至拳脚相加。张老伯实在没有办法,来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助理员耐心告诉张老伯,其儿子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还包括侮辱、咒骂、讽刺、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手段。虐待行为只有经常不断地进行而且情节恶劣者,才构成虐待罪。偶尔打骂,构不成这种罪。
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对犯有虐待罪的犯罪分子,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此罪而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指的死亡,不是指直接殴打致死,一般是指被害人不堪虐待而自杀身亡。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还规定,一般虐待罪,是自诉案件,要自己起诉才处理。犯虐待罪而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公诉案件,应经公、检、法三道程序处理,被害人或其亲属应向公安机关告发,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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