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申请人自备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申请人自备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申请人自备材料。
二、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的申请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三、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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