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保险能否避债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然而,实际操作中,对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举例来说,投保人在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以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之后,根据保单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可获取相应的生存保险金;或者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亦或是在退保后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这些都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为被执行人时,这些财产权益将被视为责任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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