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兑背书的主要特点
1、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
4、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二、被背书人的权利
被背书人指的是在背书活动的过程中,接收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来说,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三、承兑汇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区分
背书人是债务人,要签章的。而被背书人是债权人,不要签章,是用笔写上的。具体到票据上,在背书人签章样内盖章的,就是背书人,即转让票据权利的债务人。在被记载到“被背书人”栏内的公司或者个人,就是被背书人,即获得票据权利的人。通俗讲,你们就是背书人,下一家就是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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