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须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的业务之一,也是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已逐步壮大,加之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经验的优势,因此律师已成为我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为其近亲属。信赖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才委托代理其进行诉讼的。近亲属同当事人关系亲密,容易得到信赖。并且,由他们作为诉讼代理人通常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社会团体,如工会、商会、妇联、残联、文联、消费者协会等,这些社会团体一般都专门设有法律事务部,对其成员承担着某种保护责任。当发生涉及其成员重大利益的案件时,对其成员承担着某种保护责任。当发生涉及其成员重大利益的案件时,这些社会团体往往会推荐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作为涉讼成员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
我国的干部和职工与所在的单位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当单位成员涉诉时,单位出于对职工利益的关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向法院推荐能够胜任诉讼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5.经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公民经法院许可,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时须经法院的许可,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缺乏陈述和辩论能力,不能胜任诉讼的人及其他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四、哪些人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相关规定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在损害被代理人相关利益的可能性的人,当然还有被法院认定为不适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以上这些人都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举例子来说,所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成年人,被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定意义上来说,诉讼代理人就是设法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人,哪些有潜在可能性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肯定也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还有就是被法院认为不适合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一条是没有一个定性概念的,具体还得有司法部门在相关法律活动中视情况而定。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谁,具体回答如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而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由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来担任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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