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要退彩礼哪些情况下不需要退彩礼
以下情况应该退还彩礼:
1.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一方主张离婚,并且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下情况不用退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二、认定为无效婚姻需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需要返还彩礼的。因为婚姻无效一般具有溯及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即可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定返还情形,若支付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彩礼追回有时间和条件限制吗
彩礼追回有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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