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事实婚姻,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被认定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便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便承认他们是有婚姻关系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注意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是之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分手就是个人的自由了。
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要离婚时,跟有结婚证是同样的离婚程序,但是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走离婚程序。
那么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离婚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法定的资料,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申请。审查,民政局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的自愿程度、离婚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是否真实、公正。批准,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民政局应当在受理之日一个月内颁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即民政局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离婚。原告一方可以到被告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但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大致的流程首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注明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而就离婚的法定条件来看,则要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在提交证据时一定要提交,不然会影响审判进度。而且法院在审判前对于离婚案件一般都有进行调解的程序,对于调解不成的情况,才会进入审理阶段,依法判决。而除了调解不成的情况外,还有可能出现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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