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无明确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限制条例,以下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1、有配偶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2、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孩子;
3、无配偶女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4、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与被领养女性孩子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可领养一名女性孩子。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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