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如何领养孩子申请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收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知道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以及孤儿完领养小孩的程序后,您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了。别忘了,办理领养登记前,领养当事人须签订领养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毕竟此时也要为小孩利益着想,不能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申请进行领养,这样只会对这些小孩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而要是申请人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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