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未领证的,彩礼应当退还。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一年多,但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应当按照要求将彩礼退还,收取彩礼的一方不愿意退还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帮助,强制对方退还彩礼。因此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法定退还彩礼情形,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彩礼怎么退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婚前因彩礼问题而两家扯皮,导致一桩喜事因为金钱的利益关系而泡了汤,断送一段美好的感情固然让人扼腕叹息,但终究要好聚好散。了解彩礼退还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尽快解决纠纷,避免产生更大的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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