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致
时间:2023-06-20 16:15:47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与居间合同相符,其他约定无效。

一、居间合同怎么签

居间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写明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身份信息,职业,地址等;2、表明双方协商一致;3、委托事项;4、生效截止时间;5、报酬支付方式;6、保密约定;7、违约责任;8、双方签字盖章;9、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居间人故意隐瞒合同相关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算违约吗?

算违约。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三、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否等于买卖合同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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