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您购买的保险份额属于您的专属个人财产,而您的伴侣并不具备申请退保或者分享该保单所带来的利润或收益的资格。
同样地,当您在婚姻生活中使用婚前个人资产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需要明确证明此笔保费的真正来源是您的私人财产,这样您的配偶也就无法主导该保单的任何退保及利润分享行为。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保险事宜,离婚之际已经获得的保险金额会将其中一房设定为主要受益人,但此部分保险金仍能按照夫妇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分配;
如果同时有两位受益人存在,那么就应该按照平等的原则对这笔财富进行分割;
若期末受益人为子女,则应防止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分割。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是离婚之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责任机构将会赋予负责养育子女的那一方相应的监管权;
至于仍然处于生效期限内的保险利益,如果受益者为您本人、您的伴侣以及其他第三方人士,那么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选择退保,将相关财产共同分配。
如果所有的协商都未能达成共识,法律上的分配原则会倾向于优先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没有明显过错的一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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