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检察立案侦查,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会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一)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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