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假释的流程:
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附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老残材料;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
假释有什么意义
1、在犯罪人方面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
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2、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
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
此外,假释体现了刑罚经济的原则。
因为假释具有减少监管的成本、狱政费用。
3、在司法方面的意义。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与负担。
正确的适用假释,将符合条件不必继续在监管场所内服刑的罪犯假释,这不仅有利于假释犯的改造,也有利于狱政部门对其他罪犯的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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