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有独资企业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金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出资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前缴纳全部出资;
3、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投资者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全文8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