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采取的措施和依据的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同时,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方式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方式也有所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及 其 交 通 警 察 如 何 处 罚 违 法 行 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的执法机构。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罚款: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交通违法事实、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确定。
2. 记分:对于某些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记分。记分是指将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作为以后处罚的依据。
3. 吊销驾驶证:对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
4. 拘留:对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
5. 强制措施:对于危害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扣留车辆、吊车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措施是依据交通法规进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及时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应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职责,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可采取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拘留、强制措施等处罚措施。当事人应依法享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措施是依据交通法规进行的,应依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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