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怎么样处理债权债务
公司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债权债务需要进行清算吗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是不需要清算的,分立也不需要,只有这两种情况不需要清算。但是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可不可以转让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转让条件。
债权转让有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务转让有效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n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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