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新的二胎生育政策: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将不会影响生育条例规定,但不能以**子女为理由再次生育。浙江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规定?
浙江二胎生育政策
一、浙江二胎准生条件
1、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4、烈士的独生子女;
5、夫妻一方从事采矿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6、夫妻双方均系归侨或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7、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在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另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孩子已丧偶的;
8、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9、夫妻一方两代及两代以上均系独生子女的;
10、兄弟二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的;
11、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12、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13、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只生一个女孩的;
14、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15、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6、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二胎准生证取消
符合生育两个子女规定的夫妻,只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三、二胎产假规定
1、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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