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撤销条件包括三种情况: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罪犯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以及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罪。
假释的撤销条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3、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假释撤销的三种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具有特定情形,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其中,第(二)种情形指的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而第(三)种情形指的是“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具有第(二)种情形,即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而如果具有第(三)种情形,即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则也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为“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具有第(二)种情形,即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而如果具有第(三)种情形,即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在暂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则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总结: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但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分子可以暂缓剥夺政治权利。其中,第(二)种情形指的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而第(三)种情形指的是“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在暂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则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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