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违约金必须有实际损失吗
我国民法典对于合同中违约金的主张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该法条很明显解释了主张合同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出现了违约情形;二是出现了实际损失。在实际情况中出现违约行为并不一定代表出现了实际损失,但根据该法条表明了实施违约行为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主张违约金不一定需要有实际损失,只有证明出现了违约行为即可。
二、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是增加违约成本,震慑合同双方的重要举措,但合同的违约金额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可以看出,法律规定,违约金如果过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酌情减少。法院对于违约金合理性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从中调整。
三、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适用哪个
有很多的合同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即合同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由非违约方自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或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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