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亏损的股权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
2、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它名目收回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款项,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从中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或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三、股权计税的成本
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转让价格已经低于出资额的,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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