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能要求股东赔偿吗
时间:2023-03-28 15:30:47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而公司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中公司宣部破产其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是营利法人,由公司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要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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