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犯他人健康权,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
因受害人生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赡养的人,应当依法赔偿必要的费用。如果受害被扶养人的,侵权人还应当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计算标准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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