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法律意义:
1、通知、警告和止损权利;
2、固定并保留证据。律师函也可用于通知终止合同、主张权利、通知相关事项等。律师函在保留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内每次发律师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自发送之日起重新开始,不会失去胜诉权;
4、表明态度或决定。除了上述功能外,律师函还可以用来询问对方的立场、敦促解决问题、启动谈判、发起邀请等。因此,律师函也受到许多人的高度赞扬。
发律师函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发律师函是这个意思。如下:律师用律师函一般是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是: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也是传法达意。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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