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表示三个意思是要约邀请、反邀约和承诺。其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要约邀请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发生行为人必须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通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否则就不能生效。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其中撤回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能撤回。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以下两种情形不可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要约的实效有四种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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