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介绍了申报债权审查标准程序的三个方面。首先,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应视为已到期。其次,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最后,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进行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申报债权审查标准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应视为已到期。
2.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3.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进行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哪 些 债 权 不 需 要 进 行 申 报 ?
债权申报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债权申报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所拥有的各种债权,如工资、薪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申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申报是破产申请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债权申报的范围广泛,包括了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所拥有的各种债权,如工资、薪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申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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