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转让属于合同变更吗
合同转让不属于合同变更,两者的区别是:
1.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3.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转让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转让合同双方签订履行完了可否撤销
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并且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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