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盗窃罪的范畴内,即使并未出现明确的受害者,亦可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惩处。
判断究竟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依赖于犯罪嫌疑人行径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条件。
该犯罪定义涵括了四种行为形态:即以不当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产且达到相当数量或频率;
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家实施盗窃;
使用武器或工具作案;
以及不使用暴力动作而从公共场合或他人身上盗走私人财产等。
因此,即便在无具体的受害方提出申诉的情形下,但只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施行了以上任一特定类型的盗窃行为,依然有可能被判定具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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