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条件如下: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表示免除意图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务免除可附条件或附期限;债务免除应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并表示第三人免除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该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1、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不发生免除的效力;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被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权债务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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