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半路夫妻选择分离时,双方均有权选择通过协议或者诉讼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
首先,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且均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他们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其次,如若无法达成有效的协议条款,那么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便是唯一的途径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能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充分证明此段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濒临破裂边缘,同时经由法院调解无果后,那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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