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指定一个人继承,丧葬费可以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逝者遗留下来的丧葬费并不属于其合法遗产范畴,因此在遗嘱传承的过程中无法获得此类权益。
相反地,丧葬费乃是安放和处置逝者时产生之必要费用。
另一方面,死亡者所属单位提供的丧葬费实则是对其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一种经济援助,其设立之初衷在于有效缓解其对于殡葬花销之时所面临的实际困境。
对逝者进行妥当安置乃是其近亲或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这也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及道德正义的必然要求,让亡者得以平安离世同样也是对其亲人的一种深切安慰。
在此前提下,若有亲属或继承人已经负担了相应的丧葬费用,则先前已经付出的款项可以从单位所支付的丧葬费中予以相应抵扣,但若最终尚有不足之处而需进一步解决,该余款不得从抚恤金中强制扣除,而应由其余继承人或近亲共同分担。
若单位所支付的丧葬费超出实际花销,则多余部分应与抚恤金一并按照遗产法中所规定的遗产处置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自书遗嘱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
自书遗嘱通常无需继承人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确认,同时标明具体的订立日期。
对于有效的自书遗嘱而言,还应满足下列几个实质性条件:第一,遗嘱人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方能立下此遗愿;第二,此遗嘱当属遗嘱人生前真实意愿的表达;第三,遗嘱立嘱过程中不可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利;第四,遗嘱所处置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本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上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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