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在商标名字里有显著行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对于显著特性设定之法规,原则上要断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关键在于观察该标识所包含有何种观念或内涵,以及这些内容与商标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也就是说,显著性的判断标准需要考虑标识本身与商标所植入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直接联系程度,或者说,这种联系应该尽可能地弱化或在较高的抽象层次上实现。
(一)当中文商标中的汉字构成完全相同,仅仅是字体、设计、注音方式或排列顺序有所差异时,如果这样的差异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认定为近似商标。
(二)同样地,当商标由完全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组成,只是字体或设计方面存在微小差别,而这种差别又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九条
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同款衣服商标不一样这样会被抓吗
若商品标识与商标雷同但实际外观迥然相异,同样构成侵权行径。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同一类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属于明晰的侵权行为。
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都将被视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首先,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其次,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商标,或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可能引发混淆的情况。
《商标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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