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电费保证金的合法性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欲收取水电费保证金,需先与业主进行详细磋商并达成共识。
若物业公司仅凭单方意愿强制要求交纳这笔费用,则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所有业主都应根据自身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同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也能自主约定由谁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
只要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那么业主就将承担相应的连带缴费义务。
当物业已经建成却仍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时,物业服务费将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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