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公司负债情况进行股权转让,这并不必然会立即被认定为诈骗犯罪行为,然而该行为很可能构成一种民法上的欺诈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所签署的转让协议被依法撤销。
从法律层面分析,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故意对其所在企业的繁重负债状况进行掩盖,致使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股权买卖交易中来,进而造成他们因该欺瞒事实而蒙受经济损失,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背离了诚信与坦白的基本原则。
在判断此类行为究竟是构成诈骗抑或是单纯的民事欺诈时,我们应当结合股权转让方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着利用负债信息不当谋取受让人财产的不良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评估。
如果转让方的经济目的在于凭借欠债信息的隐藏来骗取受让人的财产,并且缺乏偿还债务或者返还不当得利的真诚意向及实际能力,那么此时便有理由认为他们已经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诈骗行为。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虚假陈述和欺诈方法诱使对方在未获得充分信息且未能自由表达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缔结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诈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这份受欺诈条款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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