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送拘留所要带手铐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一般并未强制要求有关人员佩戴手铐,亦不会严加限制其人身自由。
但是,若被执行者需要接受外部的检查或者存在抵抗拘禁等不服从监管的行为,那么公安部门才可能采取较为严厉的手铐制度,以束缚他们的活动范围。
这主要是由于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手段,通常适用于处置那些社会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如轻度斗殴以及酒后驾车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二、行政处罚拘留可以撤销吗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措施,亦具备可申请撤销的特点。
若被处罚人对于行政拘留所涉及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则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项流程之中,倘若依法撤销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则等于其行政拘留惩戒已被解除。
除此之外,假设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亦或是该项处罚已然实施,公安部门均应及时将代收的保证金退回至其缴纳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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