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配偶没有签字能一起起诉吗
欠款人配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也可以将欠款人及其配偶一同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欠款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欠款人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期间欠的债务,欠条没女方签字有效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欠条上没有女方的签字,其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使欠条上没有女方的签字,该债务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此外,还需要考虑借条本身的有效性。借条只要内容规范、不违法,借款人签字,即使没有其配偶签字也一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知道借款的事情,并且都让双方签字,那么更能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欠条上是否有女方的签字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还需要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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