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这一法律术语通常包含两种操作方式:
一种是全面性的转让,另一种则是部分性的转让。
在广义上,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债权转让,它是一种稳固并保持其自身整体性的债之关系的表现形式,债权人有权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让与合同,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这种过程中,债权的自然属性和实质内容均未发生任何改变,债权人只是通过签订特设的协议,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移至第三方手中。
债权人,在此被视为让与人;
而第三方,即是受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