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
1、商品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失标准及损失处理;
6、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和时间;
7、责任分工及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
9、合同应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做好相应的准备。
仓储合同的主体是谁
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即仓储合同的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经营者。仓库经营者可以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即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资质。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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