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以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旁人不得强迫消费者。
一、为啥交易应当必须是自愿而不能强迫?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自愿原则意味着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有权自主自愿地进行交易活动,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或者施加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二、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1、安全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2、知悉权,依法享有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3、选择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
4、公平交易权,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享有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
5、索赔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
6、结社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7、受教育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
8、受尊重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9、监督权,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
三、强迫交易罪团伙该怎么判
强迫交易罪团伙的判刑标准:
1、行为人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强制性交易,用户或消费者可以完全拒绝交易,用户和消费者有权选择与谁交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交易,也不得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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