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地是指尚未被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开荒是不被允许的。已经开荒的,可以继续耕作,但不能确权。同时,开荒地被征用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四荒地指的是尚未被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土地。
(二)能不能擅自开荒?严格的说,不能,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大多归农村集体,在集体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开荒不符合规定。
(三)已经开荒的怎么办?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就是说地你可以接着种,但是不能确权。大家都知道:国家很多农业补贴,都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的,不确权代表少领一部分钱。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也就是说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
(四)开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有补偿。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规定,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在征收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发放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是有补偿的的,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完全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规定可以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的部门来咨询。
四荒地能否确权?大部分属于集体土地,不能确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其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而四荒地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实行确权登记发证,但四荒地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范畴,因此不能确权登记发证。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四荒地无法确权的原因。
然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四荒地可以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给个人或家庭用于农业生产。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四荒地时,应当遵守土地利用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不损害公共利益等原则,且应当将发包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综上所述,四荒地虽然大部分属于集体土地,但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因此不能确权登记发证。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发包四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四荒地是指尚未被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土地,关于能否擅自开荒,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已开荒的土地,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耕作,但不能确权发证。而农村村民开荒地征地有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需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发包四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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