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要到场。个人调停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事故认定书必须由警察处理,有责任。责任有赔偿,有请求。交通警察处理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人员参加是最好的,如果不把赔偿金额写在事故认定书和调停协议书上的话,保障保险公司能够全额赔偿。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停书,由各方签字,分别送达各方。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做好现场处理?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2、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现场进行勘查。3、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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